空调维修工从八楼摔下受伤,消费者被认定无责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10-30 09:33:38
近日,空调北京市丰台法院对一起因空调维修工摔伤导致的维修承揽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该案件涉及消费者、楼摔维修工和维修服务商之间的下受责任界定,法院最终认定,伤消预约空调维修服务的定无消费者无责,服务商和另一分包人员需分别赔偿伤者16万余元。空调
2021年7月,维修王某通过某“空调维修快修”的楼摔小程序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下受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伤消石某又联系李某上门维修,定无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空调当日,维修李某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楼摔暖气片上,便出窗外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碎裂,导致李某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维修工李某将石某、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法院认为,家用空调维修属于承揽合同范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定作人,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定作人王某并未选任或指定李某,且在维修过程中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而李某作为承揽人,因为操作不当受伤,应自行承担50%责任。石某和科技公司因选任不具备空调维修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各承担25%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石某和科技公司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何不同?据法官介绍,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一方需保障其人身安全。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不负责,除非定作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